引用:
作者Toluba
喔?那你來回應的目的是?
你引用此說法,自己不會去看第21條在規範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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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此說法目的是旅館業者不是毫無依據,至於這21條是否適用於強行開門,業者會這樣做也當場提出,顯然他認為是適用,不就是等告了後由法官裁決嗎?
如果法律上的爭議,我們在這裡就能確定誰對誰錯?哪就不用法院,大法官也不需來解釋有爭議性的法律條文
個人認為,這不是一間普通的觀光飯店,既然夠格接待對岸官員,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沒有法律顧問?千奇怪百的房客都有,沒有教戰手冊嗎?
強烈建議,當事人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倘若一旦官司勝訴定讞,這家飯店是否該關門?對房客做了違法行為,以後還能混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