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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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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軟糖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引用:
作者
CafeJazz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
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那個"或為必要之處理"寫得模模糊糊,擺明給洞跳,
難怪警察很聰明站在最外面閃一邊,看業者踹自己房客的門
2014-06-28, 09: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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