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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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問我?我是看影片業者說法是21條
可不可以?沒法確定誰對誰錯,因為我不是法官
都說了,去提告不就一翻兩瞪眼,當事人有律師連律師費都不用
PS:這一串令人大開眼界的是,大家都變成法官  ,對了!新聞有沒有提到,告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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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飯店保全講的觀光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
隨意侵入他人租用的客房犯的可是刑法,行政命令抵觸法律和憲法無效。
而且觀光管理規則還是規範的是主管機關和業者的行為,不適用在消費者身上。
他講的21條頂多也只能請有公權力的警察向法院申請搜索票處理,飯店保全是完全沒資格破門進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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