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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ffey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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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5
引用:
作者GOLDHAN
不用公布了,年代自己最後的聲明稿已經說了雙方合約爭議不複雜

原始全文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27/372350.htm

重點:
我們年代與愛爾達的合約爭議,其實並不複雜,是涉及到愛爾達授權的內容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到底應該如何解釋。而爭議的癥結,就在於愛爾達誤把「數位有線電視」擴張解釋到「有線電視數位化」。
.....
所以,我們對於契約中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這個名詞的理解,當然就是MOD,換言之,由於MOD是愛爾達的業務,加以排除於授權之外,當然有其合理性。

****************
千錯萬錯都是 愛爾達「數位有線電視」擴張解釋到 第四台的數位機上盒服務

年代認為「數位有線電視」應該是mod才對,年代又沒在MOD撥何來侵權。

至於「數位有線電視」指的到底是什麼? 愛爾達是不是故意在合約中用這模糊名詞坑年代?

大家google一下 就六個字,答案就知道了...



當初就自己搶下轉播權不就沒這些事發生......
 
舊 2014-06-28, 09:14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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