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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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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Toluba
第21條到底哪裡有寫到「業者可以強行進入旅客房間」?

這一串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某些人竟然可以扭曲法律到這種程度
還能分誰有隱私權誰沒有隱私權!?wtf.....

問我?我是看影片業者說法是21條

可不可以?沒法確定誰對誰錯,因為我不是法官

都說了,去提告不就一翻兩瞪眼,當事人有律師連律師費都不用

PS:這一串令人大開眼界的是,大家都變成法官,對了!新聞有沒有提到,告了沒有?
舊 2014-06-28, 09:03 P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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