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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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iLEAhPaiN
不是認定犯罪嫌疑反而不需要搜索票就可直接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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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犯罪嫌疑有什麼關係
看了一下聲明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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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聲明稿
憲法第10條明文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保障範圍除人民之住宅外,亦包括公共廁所、租用之KTV包廂及旅館房間等當事人得以進行私密活動之隱密空間,而隱私權亦為大法官歷來所承認之憲法基本權利。即使身為國家機關之警察欲臨檢旅館房間,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亦不得任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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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過夜睡醒的人沒跟旅館有契約,換句話說不具有隱密保障權力
想要隱私大可把多的人趕出去,剩下有登記的人繼續保有隱私鎖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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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聲明稿
諾富特飯店之新聞稿指出,其係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款規定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云云,姑不論該規則僅為主管機關對旅館業之管理規則,而非授權旅館業者執行公權力之依據,且旅館業縱得因此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到場之警察亦須遵循前揭釋字第535號解釋所揭櫫之原則方得進行臨檢,而依昨日客觀情形顯難認為賴中強等人係於旅館房間內從事任何犯罪行為,諾富特飯店究竟有何權利及法律依據甚至有何必要性破門進入房間,實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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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犯罪跟臨檢屁事
分明就是住方先犯錯帶太多人住,把多的人頭搞定就沒事了
有隱私權的跟沒隱私權的那幾個人一直搞在一起幹什麼
還「姑不論該規則僅為主管機關對旅館業之管理規則,而非授權旅館業者執行公權力之依據」
分明就是想先喊先贏「我沒錯,你有錯」
啊自己帶一堆人來住被人抓把柄怪誰? 還說自己權益被侵犯?
把那幾個多的人頭搞定就沒事了,被人抓把柄動用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怪誰?
想用隱私來擋? 人家要找的是那幾個沒登記的,干你們這些有隱私的屁事
不乖乖把沒登記的事解決怪誰,還剛好就跟你待在同一房間,破你門只是剛好
不然有請大家開發一套隔空抓人科技,不開門就能把剩下那幾人抓出來解決,絕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