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SNB2
年代這麼理直氣壯
就把跟愛爾達的合約一字不漏地公布出來吧
不要一直把"為了收視戶權益"這頂大帽子蓋在別人身上
連照著合約走這種基本精神都沒有
還想搞成跟學運部分人士一樣挾群眾行私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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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公布了,年代自己最後的聲明稿已經說了雙方合約爭議不複雜
原始全文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27/372350.htm
重點:
我們年代與愛爾達的合約爭議,其實並不複雜,是涉及到愛爾達授權的內容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到底應該如何解釋。而爭議的癥結,就在於愛爾達誤把「數位有線電視」擴張解釋到「有線電視數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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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對於契約中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這個名詞的理解,當然就是MOD,換言之,由於MOD是愛爾達的業務,加以排除於授權之外,當然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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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 愛爾達「數位有線電視」擴張解釋到 第四台的數位機上盒服務
年代認為「數位有線電視」應該是mod才對,年代又沒在MOD撥何來侵權。
至於「數位有線電視」指的到底是什麼? 愛爾達是不是故意在合約中用這模糊名詞坑年代?
大家google一下 就六個字,答案就知道了
全部都是第四台業者就數位機上盒服務及****的連結,根本看不到MOD(至少我看了前幾頁沒有),甚至第一個連結還是凱擘
點進去看各家第四台對自己數位機上盒服務也都是稱為「數位有線電視」
明顯可見市場上至少業界都清楚認知「數位有線電視」所指為何。
年代根本在重演 秦代 趙高 [指鹿為馬]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