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pccj64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
我側面得知的資訊是,轉播權利金大部分來自中華電信,只是由愛爾達出面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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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側面得知的資訊拿出來大家看看
引用:
作者wpccj64
登記在 E 名下就一定是 E 的嗎?單從法律上看來確實如此。但若房子如何處置(租誰、售誰,甚至住誰)都是以 E 爸的意見為決定,你覺得這房子是誰的?
這個案子很明確的是愛爾達槓上凱擘,以愛爾達的立場沒必要交惡系統商,能多個上架的機會不是更好?明眼人就看得出來愛爾達是銜父(CHT)之命出手的。
IPTV 爭奪戰我沒有廠商偏向,硬要說有的話,當然就是誰的牛肉大盤就支持誰。在世足轉播這個案子上,CHT 明顯花了更多的成本及心血,論情論理 CHT 都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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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結果下結論誰都比你會說,如果年代沒違反合約,哪來誰槓誰?又哪來銜誰的命出手?不懂就別亂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