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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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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k11913
有些人覺得飯店規定是超越憲法保障個人隱私的存在。

不是用飯店規定,就是用觀光管理規則這個行政命令來挑戰刑法強制罪。

就算是未登記、未加床,不具公權力的飯店保全也沒資格破門進入簽約的客房。

而且飯店明明可以當場請他們加床和登記,卻故意採用讓保全破門這個最壞的動作。

都有影片證明飯店保全侵犯人民隱私權,還可以替飯店護航。


隱私權就無敵了嗎
當你違反規定
飯店權益受損
有何資格去談隱私權


而且飯店明明可以當場請他們加床和登記
飯店有表明請他們離開房間或是補登記
是裡面的人堅持不開門~置之不理
以後坐火車也可以逃票
被抓到再補票就好了

飯店怎要的後果~我一點也不關心
就算被告侵犯隱私成立

我在意的是即使飯店被告成立
那也是飯店違法
不是違憲
不是戒嚴
不是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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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6-27, 11:50 P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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