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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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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judoyang
警方的處理就是錄影...
然後
既然賴律師的住宿沒問題
那就是符合等同私人住宅的定義
即使是飯店業者也不能闖入

而且在飯店經理口頭上說解約
在租約雙方解約未完成前
兩間房間的使用權力依然是在賴律師這邊


警方錄影有錯嗎

賴送棍住宿~影片中飯店人員也有說沒有問題~

但是賴送棍等人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
飯店沒權利解除合約嗎
解除合約是不是符合旅館業管理規則~必要之處理

飯店沒解除住宿合約
能不能破門闖入~驅趕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就讓賴送棍去提告
告翻這家飯店~看能不能成真

要說飯店違法入侵~我沒意見
警察國安人員都沒進入房間
警察國安如有其他違法事項
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服人
一個正牌律師~除了會揣測~更重要的還要拿出證據
證據哩~沒看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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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6-27, 08:58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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