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dahone
蔡正元粉絲專頁的這些文章不知是他自己寫的還是助理寫的?

若是他本人寫的就真的如網友回應的一樣:愚蠢沒有上限.....

若是助理寫的,很可能是那位助理只領22K所以故意婊他.....


我也這樣懷疑,FB第一篇就被炮好慘,完全無動於衷,繼續發表下一篇驚人看法

不過也很難說,對於一個超越刑法的男人、現實GTA的玩家 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而且不光刑法,現在也要超越民法了, 估計憲法也阻擋不了他

************************************************

剛看一下年代的聲明稿

"而我們年代的業務,則主要是在有線電視方面。所以,我們對於契約中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這個名詞的理解,當然就是MOD,換言之,由於MOD是愛爾達的業務,加以排除於授權之外,當然有其合理性。"

然後GOOGLE了一下 「數位有線電視」 http://ppt.cc/u32N

全部都是第四台業者機上盒的連結跟****介紹詞,根本自己打自己臉

MOD是受"電信法"規範不受"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名稱中怎麼可能會出現"有線"
舊 2014-06-27, 04:44 P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LDH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