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這樣懷疑,FB第一篇就被炮好慘,完全無動於衷,繼續發表下一篇驚人看法
不過也很難說,對於一個超越刑法的男人、現實GTA的玩家 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而且不光刑法,現在也要超越民法了, 估計憲法也阻擋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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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一下年代的聲明稿
"而我們年代的業務,則主要是在有線電視方面。所以,我們對於契約中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這個名詞的理解,當然就是MOD,換言之,由於MOD是愛爾達的業務,加以排除於授權之外,當然有其合理性。"
然後GOOGLE了一下 「數位有線電視」
http://ppt.cc/u32N
全部都是第四台業者機上盒的連結跟****介紹詞,根本自己打自己臉
MOD是受"電信法"規範不受"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名稱中怎麼可能會出現"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