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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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當房東的時候上過課:就算房客欠租金幾個月,敲門又不回應,都不能破門而入。這是犯上刑法的強制罪。
現在是怎樣,拿觀光局的條例出來就可以不必管刑法了喔,那也不必法官檢察官了,一切依觀光局的規定行事就好了。以後法官檢察官都裁撤,檢察官去觀光局研擬各項觀光計畫,法官負責考核!觀光局說什麼,檢察官照辦,法官稽核。
還依法咧,刑法不是法?
最近很流行這種比憲法大,比刑法大的說法,不知道哪裡學來的牛逼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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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這
跟這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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