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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火波羅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laside12
奇怪台灣人不是很會嘴什麼法治國家,怎麼拿出法律討論有人跑走不說嘴了呢,看那背影活像"四支動物,阿原來不是人來著呢?


前面貼的法條是政府可不可以「發動」強制程序的問題
既然是不合法
再補充不合法的效果

刑法
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14-06-25, 09:56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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