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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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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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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先不論破門踏進房內的通通是非法侵入住居現行犯(有意見的先想想為什麼警察不敢進客房)
雖然是不同的情況,但剛好也有人講到這種問題就上法院解決,或是國外如何如何...
如果在美國,室內的人碰到屋外有人沒有出示搜索票也不是警察想強硬進入室內甚至破門,
警告一次、兩次,第三次就直接對著門板fire in the hole,還以為有機會站著上法院?

可是這邊是台灣,不能Fire in the hole啊
而且Fire in the hole是丟炸藥不是開槍耶....

所以在台灣不就是交給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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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4-06-25, 07:1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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