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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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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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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門合不合法?第一關檢察官這關就過不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8%8D%E5%87%86
引用:
針對「民主鬥陣 Democracy Tautin」成員下榻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指控疑似遭國安情治人員及警察強行破門,要求他們離開爭議,航警局表示,當時接獲諾富特飯店報案電話,指稱有客人不配合離開,隨即通知在飯店外戒護警員前往處理。

航警局表示,到場警員見飯店保全人員破門,即在客房外面攝影蒐證,並未協助破門或進入客房,經初步了解爭議原因後,也請示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是飯店與客人間的消費者糾紛,指示警方不宜逮人,應由消保官或是由飯店解約協商,因此警方並未介入糾紛。(突發中心/桃園報導)

警察在門外錄影....是我的話就正好向外面的警察報警,衝進來房內的管你是國安局特勤、飯店經理還是打雜的,通通是現行刑犯一個也不用跑。

哪條法律授權旅館發現有人沒登記就可以破門衝進去?就算有這項規定,房客不可以現場出示證件補登記?諾富特飯店自己的規定比刑法侵入住居罪、恐嚇罪、強制罪優位?是我的話就直接告翻飯店人員,破門、沒我允許進到房間、動我私人物品的,一個都不會漏掉。
整件事情只跟飯店業者有沒有違法有關。
     
      
舊 2014-06-25, 06:2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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