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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四)
看來律師很會玩文字遊戲(其實我覺得有線電視業者一直都很會玩文字遊戲)
日本所謂的數位電視信號就跟類比電視信號一樣,接了就可以看,只是接受器不同罷了
中華電信的MOD或者有線電視的BBTV都是網路電視,接了後要上網要授權,才能接受信號,並且每台機子的授權不盡相同(例如我有買成人頻道我才能看,沒美成人民到的人不能看);MOD走中華電信網路,BBTV走cable MODE網路,就差在這裡而已
之前政府推廣的數位化是我上面說的那種數位信號,可是有線電視業者一律曲解為數位化=走BBTV電視盒的網路電視
現在爭議是艾爾達合約禁止年代在網路電視播,然後有線電視業者硬是要在BBTV上播,並且曲解為是數位電視而不是網路電視,並且用法院命令干擾和約防止它(艾爾達)斷線,只要拖過去了世足賽完了就贏了
然後這邊還有人要幫有線電視業者凹???受記者影響還是打手??
年代簽了很慘的約???我看它一開始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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