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wa1234 "現在每個月靠政府失業補助金3萬元過日子"------------------------------------------
 
 整篇文章裡,我居然只對這句有感!!
 單就這句而言,讓我覺得,該不會遠通給的工作,月薪根本就少於這金額?
 這讓那些每月努力工作,薪水卻低於30K的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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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最後這句話,讓我覺得 台灣勞工對於權益最愛比爛了,把別人的餅畫小遠比把自己餅畫大重要多了,你把我餅畫小一點,我把你餅也畫小一點,相互打壓下勞工權益只會愈來愈爛。
且看樣子你也不了解失業救濟金與合約內容
失業補助金救濟金是6個月領取期限的,也只有原投保薪資的 60% (若有扶養親屬會再多10%~20%)
而遠通與交通部的合約是 收費員轉職三年內 遠通皆都必須要補足到原薪資
我想正常情況下若是真為長久生計打算的收費員,在沒受到刁難與打壓的情況下
應該會選則合約的保障吧
今天這局面加上遠通一路來的發言不一與所公布的一些內幕
(玩弄成轉製成轉介,及一些工作需求與地點明顯之刁難)
要我相信遠通是有誠意的在轉置收費員實在是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