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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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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evilx
假設真的有4萬 你覺得 新的工作合約會保證他一輩子都是4萬或是以上 以商人的幹法(在商言商 大家看看 公司法的第一條 公司的存在 就是為了獲利)

一定給你兩年 過了再談 如果你還是"超過35-40歲的人 又只有高中職學歷 本職學能就是在路邊收費"

最後的結果 還是資遣一途 這些現在吵的人 我想很大的原因都是有點像合約員工 不具公務人員資格

我很尊重這些以前在高速公路上賣命 為了我們這些用路人的收費服務

問題還是出在政府為了減少開支 弄了一票合約員工 (有些搞不好還是特權人士)

一紙合約 就把問題賣給 別人

有特殊待遇的 老早就找其他合約點去了

現在就剩這些沒背景的 我覺得悲哀的是這件事


噓董名言:不合理就不要簽阿
     
      
舊 2014-06-22, 03:2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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