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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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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小書僮
我看到我們部門最早走的
都是因為有家庭小孩的
倒不是啥能力不能力


我以前那一間該部門只有董事長家人能有家人小孩還繼續做下去.

平常加班, 周末排班, 看你能早走就給你加工作, 管你結婚生小孩或家裡有人過世.

有女員工去爆料勞工局過, 改"配合加班"單就能解決了.

一切合法.
 
舊 2014-06-21, 11:3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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