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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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民國100年之後 法院判決書就開始揭露原告被告的名字了 網路就可以查到了
示範一下
比方說有一位林雨痕先生來公司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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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基簡,387
【裁判案由】 竊盜
被 告 林雨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
速偵字第31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雨痕竊盜,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
103,基簡,797
被 告 林雨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776
號、第1184號、第1185號),本院受理後(103 年度易字第196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
序,爰裁定不經通常程序審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雨痕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又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又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當然你也可以再去GOOGLE林雨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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