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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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s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反過來,刑事拿掉,民事留著,真的在意就找律師提告,
但刑事的話檢察官就要花時間去處理這些小事,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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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隨便說句不需要罵到三字經,像之前某訓導主任公開說某學生是"遲到大王"(經常遲到是事實),該學生老爸剛好是法院書記官一狀告公然侮辱,一審訓導主任還敗訴..
不懂法的人隨便講一兩句被告,這些罪是被懂法的人操弄
有位名嘴經常被人告誹謗和公然侮辱,他自己宣稱因為辯說能力強,不用請律師官司都東方不敗..
但是,對方要整你也很容易,他在節目說為了一弊案罵了案中幾人,結果他們分別在北,中,南三地提告,害他收到傳票三地跑,還要求檢察官乾脆併案處理,這官司最後不了了之,有人偷偷撤回,有原告從來都不出庭不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