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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JXL
我是認為應該把民事求償的部分拿掉

把"有利可圖"的部分拿掉 一些訟棍無利可圖 自然就不會有這類為錢興訟的案件

如果認為罵髒話是一種"不良的行為"
妨害風化不也是?
有訟棍專找人提妨害風化的官司嗎?

因為沒錢拿 ....

說實在的"罵人"這回事 私下去喬一喬就好
開調解庭 跑地方法院
這些事都很麻煩
只有一種人不怕麻煩

法律人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反過來,刑事拿掉,民事留著,真的在意就找律師提告,
但刑事的話檢察官就要花時間去處理這些小事,浪費司法資源。
舊 2014-06-17, 11:3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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