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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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錯!有號誌路口,應該依照號誌狀態,保持原有車速持續行駛,或是停車,絕不是毫無理由任意減速
無號誌路口,標準作法,則是停車再開,確保不會有腦殘的三寶橫衝直撞。這時減速慢行,只是貪圖方便、偷吃步的作法而已
台灣人到國外路考,有的人就是敗在這一點,而拿不到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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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
在北美考路考,經過紅綠燈「一定要」放開油門,並且腳放在煞車上隨時可踩!
什麼叫做原有車速持續行駛或停車呀... 你知道光是在國外紅綠燈出事,綠燈的有機會可以避免車禍發生卻沒做到的也是會有罰責嗎?更不用講這種超速了... 罰責未必少於迴轉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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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你可以用『三個右轉』取代一個『左轉』,這麼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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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那你機車為什麼就不能接受兩段式左轉?

還虧我支持機車取消兩段式左轉,結果就有一個你跑來支持汽車三段左轉?
有時候大眾會討厭機車黨,真的並不是討厭機車,而是討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