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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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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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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目前交通事故裁罰的確是以路權為主要依據項目
一直宣導路權的主因無非就是為了避免給雙方判斷上的模糊空間
甲車轉彎,雙方還要先解讀甲車轉彎完成度多少,要不要讓、現在是誰優先的情況
當然機車超速,也會影響負擔比率,但主因仍然是因為小黃侵犯路權所造成,這點是沒有模糊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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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說是惡法的原因
小黃今天也不是搶快
而是慢慢地轉 也轉到超過一半了
可是以如今的惡法來說
那怕你轉到99.9%
剩下輪子沒完全回正
都可以說是你為主因
修法的理由是 為了避免搶轉彎
可是後果就是直行的出現很多這種狂超速
甚至認為反正就是你的錯的
本來不會撞上 可以避免 還是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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