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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GOLDHAN
目前交通事故裁罰的確是以路權為主要依據項目

一直宣導路權的主因無非就是為了避免給雙方判斷上的模糊空間

甲車轉彎,雙方還要先解讀甲車轉彎完成度多少,要不要讓、現在是誰優先的情況

當然機車超速,也會影響負擔比率,但主因仍然是因為小黃侵犯路權所造成,這點是沒有模糊空間的。


這就是說是惡法的原因
小黃今天也不是搶快
而是慢慢地轉 也轉到超過一半了
可是以如今的惡法來說
那怕你轉到99.9%
剩下輪子沒完全回正
都可以說是你為主因

修法的理由是 為了避免搶轉彎
可是後果就是直行的出現很多這種狂超速
甚至認為反正就是你的錯的
本來不會撞上 可以避免 還是撞上的
舊 2014-06-16, 10:45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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