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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目前交通事故裁罰的確是以路權為主要依據項目

一直宣導路權的主因無非就是為了避免給雙方判斷上的模糊空間

甲車轉彎,雙方還要先解讀甲車轉彎完成度多少,要不要讓、現在是誰優先的情況

當然機車超速,也會影響負擔比率,但主因仍然是因為小黃侵犯路權所造成,這點是沒有模糊空間的。
舊 2014-06-16, 10:16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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