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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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
除非路口有禁止廻轉的標誌,否則綠燈時車輛迴轉並沒有觸犯任何交通規則
但超速本身無論在何時何地紅燈綠燈,本身就是違反規則
你確定主因是小黃?
我前面說各打50板已經算是偏坦機車了
沒想到有人比我更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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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不是你自以為、感覺算數,有沒有超速,警察的儀器說了算。但一個迴轉,等於兩個左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依照現行的法規,就是錯的
今天把機車換成一台賓士或是BMW,相信很多人又會改口說都是那該死的小黃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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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