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odman101
對照交通部長的說法
我也認為國家安置是沒道理的
加上要是此例一開
從此約聘僱人員每個約到之後都吵著要國家安置…
不用想就知道不可能
在這種情形下
依目前的方案來看
各位會覺得收費員到底該怎麼選最實在?
1.拿7個月資遣費+5個月轉職補償金自己到外面找工作
2.拿7個月資遣費+去遠通股東企業集團面試保障工作、薪資5年 但工作選擇比1少
如果是各位會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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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媒合條件不清不楚 我們旁觀者根本被媒體左右觀感
回頭去查當時條件怎麼定的 合約怎麼寫的
才是真正有深度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