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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sclee
請問你有看完報導內容嗎?
事件不是發生在捷運而是火車上
沒人說不能削水果,婦人是在車站等車時削芒果,上火車後進廁所洗刀,出來甩刀被其他乘客誤以為他在"揮舞水果刀"報警處理



請問你對刀上有水滴會怎樣處理?

一是甩、二是擦

如果很節省的人,通常是一

火車跟捷運都是交通工具,有分別嗎?只差一個沒廁所而已?

今天發生這件事是在火車,但如果有人在捷運是不是相同被警察抓?

那是不是矯枉過正?還是要修規定?

萬一真的又發生砍人事件?未修法的是不是瀆職?

還是等家屬轉告醫療疏失再轉告法條未明?
舊 2014-06-12, 10:2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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