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uaio
對你來說約談的定義以及做法是怎麼樣?
如果你是警察面對一個在網路上說 "台灣人口太壅擠了,是時候該有人出面清除一些對社會沒貢獻的、拖累經濟的汙染物…"等語,還嗆警察抓不到他,被警方認定涉有恐嚇公眾、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移送法辦。
那請問你當下該如何處理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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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只能約談函送而已......根本就不能上銬吧......又沒特定對象.....且他這樣說也是很含蓄的!! 又不是說他要殺人.....我看起來覺得像是在說......需要勇者清除垃圾人呀....
且根據上次那位憲兵指名道姓提到總統都沒事了........他這樣也能拘提上銬???
我是不支持警方這樣做啦....根本沒權力這樣做...他只有權查而已.........這根本就是權力的傲慢........
比如以前檢察官要搞垮一些公司也是很容易的.........就發生過檢察官帶大隊人馬搜查健康食品公司......查扣所有公司的產品以及帳冊....然後發布新聞稿說這個公司涉及詐欺....因為他進貨成本是賣價的100分之一.............當時我聽到就覺得很好笑...那怎不去查大間的化妝品公司之類的....
公司所有的產品都被查扣了....資金也被凍結了........不久公司就倒了........當然最後法官也判公司負責人無罪...............那有誰該為這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