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uaio
對你來說約談的定義以及做法是怎麼樣?
如果你是警察面對一個在網路上說 "台灣人口太壅擠了,是時候該有人出面清除一些對社會沒貢獻的、拖累經濟的汙染物…"等語,還嗆警察抓不到他,被警方認定涉有恐嚇公眾、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移送法辦。
那請問你當下該如何處理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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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的定義??
這幾年官員被"約談"的新聞還少了?
是個個都被上銬了嗎?
如果有一個人只是說說,以我的認知是"他個人利用文字做情緒發洩"而已,
你覺的這幾年...在網路上講什麼酒駕的不去撞xx? 或殺xx的字眼少了??你要把講過那些話的人全都視為"煽惑他人犯罪"上銬捉起來嗎???
還是碰上鄭捷案時..標準忽然就因人而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