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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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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ioneerELITE
講事實還被告?
除非你講的是莫虛有的虛構故事才會怕被告

要講就 人事時地物 講個清楚 叫記者來抄新聞


有些廠商的立場是先告了再說,目的是威嚇怕事的消費者.
之前某金色飲料事件有這感覺.
舊 2014-06-11, 10:1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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