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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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車體險,只能保你現在車輛殘值,且按「月」折舊。
在殘值以內的修理費用和零件費用,都全額理賠 (全新零件 + 工資 )
若維修費用超過殘值,保險公司陪你現金,車子產權歸保險公司
2. 在法院,絕對是以「折舊」來算,而且折的很驚人!!!
ex. 老車只有3W的保額,車撞了,修超過3萬,你不修,就是損失一台車,拿回3萬現金。
(老車被撞就是摸摸鼻子就對了)
ex. 若是對方肇事,而且對方有保險........別太高興
車要修15萬,對方保險公司說,只能陪你8萬 (甚至直接說殘值只有三萬)
找對方車主,車主說:我全部交給保險公司了
你不爽,跟對方互告.....到法院,保險公司律師主張折舊,法官判回來只要陪你2萬
訴訟費用,律師費,時間,勞心勞力,判回來更少
換個角色來講,你是撞到老爺車的那位車主
你以為保險公司會幫你搞定一切,抱歉,對方不滿意,還是會來告你,特別是,若有身體傷害的部份,很難搞
(那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對方多一點嗎? 疑問一)
(那超額險會願意賠嗎? 賠多少? 疑問二)
(簡單講,法律折舊的條款,是保險公司的天王條款,也是開5年以上車子的民眾的欺壓條款)
(當年的機械水準,認定車輛5年折舊完。現在,新車保固都有超過五年的了,卻沒有立法委員去修法)
所以,不要以為保了車險,你就無敵了。 問題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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