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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o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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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林毅夫通緝案 監委檢討國防部三機關違失

前陸軍連長林毅夫35年前叛逃案,監委葉耀鵬與李復甸完成調查報告指出,金防部既然認定

林毅夫自1979年起失蹤,並依照當時任職規則陸續對其辦理停職及免職,卻未辦理停役,

也未撤職;竟然遲至2002年,也就是叛逃後23年才發布通緝,並在當年對林毅夫撤職停

役,不僅與客觀事實不符,也使得林長期具有軍人身分,因而負擔較重的法律義務與刑事責

任,承受法律上不利益,對其人權保障不周,國防部、陸軍總司令布與金防部都有違失,要

求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

1979年,林毅夫叛逃到中國,2002年5月,林毅夫因父喪有意返台,當時國防部軍高檢受

理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告發,以林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行為仍在

繼續中,因此在2002年11月15日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自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監委調查指出,林毅夫在1979年潛赴大陸後,國防部都沒有指導所屬情報機關積極蒐集林

毅夫到大陸從事的活動與歷年職務情資,等到軍高檢在2010年函查後,才由軍情局透過公

開管道取得林毅夫的相關資訊,且僅能初步了解1987年以後的任職簡歷,之前林毅夫有無

任職中共黨政軍與活動情資,都付之闕如。

此外,監委也指出,國防部與法務部都以林毅夫所涉投敵罪為「繼續犯」,投敵行為尚未終

了,追訴權時效尚未起算,所以持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迄今,嚴重侵害人民憲法上的人身自

由與居住遷徙自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1%95%E5%A4%B1

......國防部哪裡錯了? 投敵還講什麼人權?

他跑到對岸時是軍人身分 原本就該用軍法來判了不是嗎??

沒有人不讓他回來 是他自己不敢回來

監委是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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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6-11, 01:4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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