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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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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608/412332/

ETC合約中,即載明在全面性的電子計程收費前,
收費員即應轉換至遠通公司或相關關係企業任職,
並保證五年的工作權,薪資並不得低於收費員之薪資。


遠通要簽ETC之前就有提出幾個要件,才讓他們得標。
達不到這些要件,國家就可以和他們解約,而且這還是遠通自己提出來的條件。

所以你要先搞清楚,是遠通自己簽約前就載明收費員的工作,他們必須處理。
如果他們不好好處理,國家有權利收回ETC的合約。

現在他們不好好處理收費員的工作及處置,收費員為什麼不能發聲?
舊 2014-06-10, 10:4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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