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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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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引用:
作者hoba
過失致死要"重判"兩年哦

(最重就兩年,多的?沒有 )


攜帶藥物超量 未先申請恐重判
食品藥物管理署5日公告,自明年7月1日起,民眾以郵寄、快遞、或自行攜帶藥品返國,均須符合限量規定,若要超量攜帶,一律須於事前填寫進口申請書,否則均以禁藥論處,除藥品銷毀或退運外,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開車撞死人兩年
攜帶藥品最重10年

鬼島 ㄎㄎ
舊 2014-06-10, 05:1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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