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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我查了一下…還是有這玩意...
雖不到18趴,但12趴....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ctNode=684&mp=1

依民國93年1月1日公布施行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4條規定,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由服務機關依其在職時俸給總額12%之費率,按月撥繳65%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35%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自行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政務人員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



我無言了.....

閣下真的知道甚麼是『18%』?

你舉的這個很像一般的『勞退』,按薪資的12%,

政府提撥65%自己提撥35%,若是當事人死亡或離職才可一次領回。


假設約僱人員月領32000,12%就是3840,目前是公提50%自提50%,

所以3840/2=1920是每個月從你薪水扣,另外1920是政府幫你存,

若做滿一年離職,就是3840*12,一次領回46080(其中50%是你自己薪水扣的)。


若硬是要講比較爽的地方,就是勞退要符合一定年齡或工作年資才可以領,

離職儲金是離職當下就能領回。但以後若考上公務人員,已領回的離職儲金,

就不能補續公務人員年資,這部分跟志願役的退伍金一樣,領走→公務人員年資歸零,

不領走→五年內考上公務人員可以補續年資。
     
      
舊 2014-06-10, 03:2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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