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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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n514026
他唬爛你的吧.........15年前我不敢說,這幾年進去的約聘想要18%真的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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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還是有這玩意...
雖不到18趴,但12趴....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ctNode=684&mp=1
依民國93年1月1日公布施行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4條規定,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由服務機關依其在職時俸給總額
12%之費率,按月撥繳65%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35%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自行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政務人員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