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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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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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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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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vangel005
我殺了人,因為沒有人檢舉也沒有人發現(或是不想處理),所以我無罪

其實整篇看下來,有些人還把自己的行為很光明正大的叫做"義務"....

我在大陸領了薪水,所以在台灣的政府網站上大量po上共產制度好棒~~~

這樣不叫無恥嘛?


某些人不過是不想承認自己就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舊 2014-06-09, 06:3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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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