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我同學說
他說:
如果我本身沒什麼財產
工作也只是足以糊口而已
而我女友本身超會賺錢
也很有社會地位與名氣
交往10多年來
就算我知道她在外面有小王
我應該會先隱忍
這是為何?
因為這時候我和她只是男女朋友關係
一旦撕破臉
我什麼都拿不到(人財兩失)
畢竟法律對於男女朋友關係是毫無保障的
那我會怎麼做?
當然先一面隱忍
一面想方設法用盡各種攻勢催婚
(例如勤向女友的長輩獻殷勤,讓長輩主動幫我去向她催婚)
等到結了婚之後
這時就可以向媒體爆她的料,甚至可以撕破臉
這是為何?
因為已有法律的保障
此時等她和小王疲於應付外面人們的指責時
我在以一付受傷委屈的弱勢姿態讓大家憐惜我
然後再補上一記:絕不能接受她和小王的XXYY,請大家幫我主持正義,我請求離婚
這時就可以讓法律來幫我∼將她的財產平分到我的名下
讓人財兩失的人變成是她
齁齁齁
仔細想想
我同學這招真夠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