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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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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0
引用:
作者latw
放心, 檢舉保證不會過.
請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要怎麼證明該車違反這一條??
這一條才是造成高速公路塞車的主要元兇, 但是一直不改
條文來源: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沒得改~要改也只能改成...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但後車欲於內車道超車時,內車道之車輛仍需變換車道讓後方超車
這樣就是允許超速車輛得以在內車道超車
明文規定路橏讓給超速車輛就有點不合邏輯
如果內車道僅為超車道,超車後得駛回外車道
這樣又會造成右邊兩線龐大車流
舊 2014-06-08, 05:4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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