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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顏清標因之前犯槍砲、教唆頂替、喝花酒報公帳3案,遭判應合併執行7年定讞,扣除顏清標於2001年分被羈押8個月、68天,以及2008年至2009年間服刑267天,殘刑仍有5年5月。2013年2月19日,顏清標入監前還開記者會,痛罵法務部刑期計算不清,自認殘刑僅有3年3月,入獄後就刑期另提訴願、聲明異議。不過法務部認為,前2案假釋在外的天數,依規定不得列入實際服刑天數,殘刑計算無誤。
自認殘刑僅有3年3月 x 1/3 =1年1月
法務部認為殘刑仍有5年5月 x 1/3 =1年10月
實際服刑 1年4個月不到
這是哪一國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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