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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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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問題是 那非台鐵自願
也只需要付空間使育費
不需要賠償損失
因為當時是 如果政府不答應 高鐵就解約
根據高鐵合約,台灣高鐵公司只需支付車站月台及營運空間租金,其餘項目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付台鐵。因此,車站月台及營運空間租金價格爭議最大,交通部高鐵局與台灣高鐵公司幾次協調不成,台鐵工會揚言以臥軌、罷工等方式抵制。
  台鐵要求台高依商業慣例每年支付二.七億元租金,但台高公司認為,高鐵係依獎參條例招商的重大交通建設,業者租用土地與設施應採政府機關租用國有財產計價,並享有獎參優惠,推算租金一年只要兩千三百萬元。

最後變成政府一年又多補貼台鐵三千萬
反而是高鐵占盡便宜


記得巴西高鐵當然也搞40年特許期BOT,沒人出標而廢標 ....

工程難度不是重點,營收能否在一定期限內清償負債才是真的
舊 2014-06-06, 02:1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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