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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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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網路上言論若告毀謗。
前提應該在於是否與事實相符或有可信任的証據使其相信所述的言論是事實
例1:有個女的被警察抓到他做妓女,此時別人說他是做雞,因為警察有抓到,而事實的確是當妓女,所以說的人僅陳述事實而已。當然不構成毀謗
例2:據報章雜誌上的內容加以討論,因信任其大眾傳播媒體的公正性,因此以報章上之內容加以引述。
舊 2014-06-06, 12:36 P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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