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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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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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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同學+
其實一碼歸一碼 偷的是竊盜 涂強力膠算是蓄意的處罰(如果有被偷的話)

上法庭是一條一條算

為什麼不被偷的時候就直接告


怎麼判定是蓄意?

在自己安全帽上塗強力膠也有事?

這年頭恐龍法官有這麼多嗎?

舊 2014-06-05, 04:4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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