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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marines74
這是因為刑法是無罪推論...寧可錯過 不可誤殺

私相授受的案件證據本來就取證困難 ( 類似的還有 內線交易 )

證據/證劇法則跟經驗法則 不利於被告時 原則上 需採有利於被告解釋

所以基本上刑案 會有所謂的罪證不足空間 /

法官個人的心證上 明知你有罪 但苦無直接證據下 也很難判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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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文

我一直覺的 台灣要更進步 要採類似當年的香港
有一個廉政公署 ( 直接對港府負責 )
以合約形式聘請調查員 ( 非公務員可不受行政長官壓力 )

唯有大破大立 台灣才能進步
台灣目前的廉政署~ 遲早會黑手伸入給同化掉 ( 類似地方政風處一樣 )

台灣目前的防弊制度 乍看下很完美......但最終都會不敵人的因素 給搓掉

有啊....監察院就是了,直接對人民負責
只是權力不夠大,又是由行政權任命,淪為河蟹院

照理說五權分立,這五權的重要成員都應該由人民直接選出才是,
美國部分檢察官跟法官也是選舉選出來的.....
舊 2014-06-04, 09:43 A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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