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osmh
行賄罪判的很輕是有歷史原因
基本上官員有權,他暗示你要錢,你得不得標,拿不拿得到案子在他一念之間
你給不給?
所以行賄罪判的很輕,但官員收不收賄是可以自己決定
所以受賄的刑責是還可以,但台灣微妙的地方在於受賄難定罪
例如開名車可以用"跟朋友借的",住豪房可以用"跟朋友合資買的"等等藉口
最近新聞有報一個警官被查收賄住豪房,在法庭上,住豪房的藉口"跟朋友合資買的"
當庭無罪釋放,最近過世,他朋友跳出來分房子,
分房子的依據就是警官在法庭上的藉口"跟朋友合資買的"
警官的兒子當然不同意,他說所有人都知道哪藉口是假的
基本上行賄在東亞地區真的是如徐董講的"正常的商業手段"
不要以為官員很清廉,很清廉的是因為它的位置沒有辦法找到油水
有名的案例,這幾年基隆海關貪瀆事件,全部二十幾個都被換掉只有一個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