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D3STYPER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8&cs_id=91&cd_id=429#findlawlist-r
所以, 這類案件是不是一開頭就已經跟無罪推定相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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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如果拿無罪推定為最高層次
那檢警怎麼查緝犯罪呢
比如就算聞到酒味,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已經超高法定標準
是不是都不能進行查緝?(比如要求酒測吹氣)
但現行法甚至規定拒絕酒測除了直接行政罰還能強制酒測
同樣樓主這種案例,就是陳列的賣場已經有相當的跡證認為違法
才會被盯上
但因為是員警釣魚販售,所以實務上不會認為是販賣
而是認意圖販賣而陳列(吸收持有)
不過都是同一條罪就是了,只是量刑上會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