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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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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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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姦的要嫁給強姦她的人(聖經說的)

申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被人看見、

申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小心喔
他們基督教反同性戀
也會為了這個耶和華的律法跟你們抗爭
聖經明講 強姦對方的必須娶她為妻
你們接受嗎
反正我是不會遵守的



忘了

耶穌說 我來不是為了廢掉律法 乃是為了成全


有沒有聽清楚?
     
      
舊 2014-06-03, 10:3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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