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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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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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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太多,情節又輕,廠商是不會有人去的
通常都是受鑑定的律師去狀表示而已
要和解還要被告自己去聯絡,金額相對於被查獲的
算是高很多,所以現在不和解(無法和解)也算常態
如果初犯,有機會被緩起訴(曾有陣子地檢內規不能緩起訴,現在不知)
或是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具狀向法院表示
希望能以社會勞動或是捐款等方式換取緩刑
當然如果不在意前科,直接被判刑易科罰金,可能還比較輕
民事再看看囉,情節太輕可能不再追究
舊 2014-06-02, 11:2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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