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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JXL
謹言慎行 小心被告


樓主:
我是覺得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說實在的 怪罪官員 事情也絕對不會被解決
前面有人說了
市府可以向包商求償 包商脫產 然後沒有人有事
國賠就算是成立 相信也沒有人願意拿小孩的人生換錢

搞出這種天才的設計
不是一個人 一個政府部門的問題

最低標得標
層層轉包
層層回扣
成本考量
不求品質 堪用就好

就算解決了得標制度 不再以最低標得標 後面還有回扣 貪汙的問題
也許本來一百萬造出爛東西
新制度搞不好變成兩百萬~還是爛東西

要求小孩要乖乖的 那種小孩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特別是在"公園"
那可不是停車場
那是小孩玩耍的地方
官員........... 我是覺得 這種事不要再凹了 出事就擔下來吧
很多事 避不了 就出來面對 把事情給解決好

我認為 政府應該立法 規定承包商必須要提供保固
保固期內造成公共危險事故 必須由廠商賠償...


公務人員相關的出包,一直以來都沒有建立良好的問責制度,不過自肥相關法條到是幾年或十幾年一見,更可悲的是"部份"公務人員爛成這樣~~~但極大多數公務人員依然不願支持建立合理的退場制度~~~寧可被少數老鼠屎拖累~~其心態之奧妙恐非常人能理解。


舊 2014-05-30, 03:3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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